<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 征地信息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漯政土〔2012〕60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浏览:805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2〕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16日以豫政土〔2012〕299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后谢乡朱庄村和郾城区城关镇孟南居委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8.7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09]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住宅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至二○一二年五月 二十二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郾城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