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16日以豫政土〔2012〕281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工业、住宅和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征收召陵区邓襄镇庙李村集体耕地0.2942公顷、园地0.0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6公顷;张庄村集体耕地0.79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1公顷、建设用地1.1311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大河村园地0.0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9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梨园周村集体耕地0.9156公顷、园地2.8841公顷、其他农用地0.3796公顷、建设用地0.8662公顷;柳庄村集体耕地0.09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2公顷、建设用地0.1047公顷;洼张村集体耕地1.8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4730公顷、建设用地0.1259公顷;姬石镇大周村集体耕地3.92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5公顷;高庄村集体耕地1.66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4公顷;黄集村集体建设用地0.5159公顷;召陵镇李村村集体建设用地0.2245公顷;刘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2914公顷,共计19.6053公顷(其中耕地12.140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征收土地地类为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09]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至二○一二年五月 二十二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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