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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漯政土〔2013〕47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30日        浏览:725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3〕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25日以豫政土〔2013〕165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人民路以北、中山路两侧。征收邓襄镇张庄村土地0.0157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大河村土地4.0544公顷、梨园周村土地6.6132公顷、柳庄村土地2.7062公顷、洼张村土地1.3730公顷、王裴村土地3.7156公顷,姬石镇高庄村土地7.4522公顷、黄集村土地1.5396公顷,总面积27.4699公顷(其中耕地13.428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征收土地地类为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09]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