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3〕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2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2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28日以豫政土〔2013〕730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教育工业及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召陵镇李村村、刘庄村和翟庄街道办事处王裴村、龙塘村及姬石镇罗庄村。征收召陵区召陵镇刘庄村土地1.2941公顷,李村村土地7.2567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王裴村土地7.9994公顷,龙塘村土地1.8221公顷,姬石镇罗庄村土地0.2073公顷,总面积18.5796公顷(耕地15.073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征收土地地类为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09]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至二○一三年八月 六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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