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4〕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21日以豫政土〔2014〕394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医卫慈善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召陵区召陵镇李庄村、谢庄村,邓襄镇张庄村,姬石镇大周村,后谢乡吕仓村、谢庄村、铁炉村;郾城区龙城镇大李庄村、小王庄村。征收召陵区召陵镇李庄村土地4.0439公顷,谢庄村土地1.6788公顷;邓襄镇张庄村土地0.4955公顷;姬石镇大周村土地6.7403公顷;后谢乡谢庄村土地3.7118公顷,铁炉村土地9.0806公顷,吕仓村0.5410公顷;龙城镇大李庄村土地6.2786公顷,小王庄村土地15.1214公顷,总面积47.6919公顷(其中耕地31.992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保费用:按《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17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郾城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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