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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漯政土〔2014〕59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8日        浏览:831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4〕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河南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河南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3〕942号下达批复,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4月1日以豫国土资函〔2014〕112号文函告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其批准用途为基础(油)设施用地。

        二、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河南段)建设用地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召陵镇归村西村,征收土地共0.0762公顷,其中耕地0.076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征收土地地类为耕地的,按1200元/亩进行补偿。

        (三)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2008〕72号)号执行,计7.92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17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