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4〕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6日以豫政土〔2014〕485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源汇区空冢郭镇翟庄村和召陵区邓襄镇庙李村,翟庄街道办事处大河村,后谢乡西坡李村、席郭村。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翟庄村土地4.7公顷;征收召陵区邓襄镇庙李村土地0.1978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大河村土地0.0879公顷,后谢乡西坡李村土地0.7972公顷、席郭村土地8.1987公顷,总面积13.9816公顷(其中耕地6.690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土地地类为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保费用:按《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14年5月31日至2014年6月15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源汇分局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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