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4〕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9日以豫政土〔2014〕756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阴阳赵镇西河村、杨庄村、大吴庄村、顿庄村、井李村、大楼魏村。征收阴阳赵镇大吴庄土地10.5830公顷,西河村土地12.8703公顷,杨庄村土地12.3662公顷;顿庄村土地17.7882公顷,井李村土地10.6929公顷,大楼魏村土地4.3209公顷,总面积68.6215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土地地类为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保费用:按《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31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源汇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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