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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漯政土〔2015〕97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浏览:1006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5〕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18日以豫政土〔2015〕845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人民东路南侧。征收召陵区邓襄镇庙李村土地29.5735公顷,征收翟庄街道办事处大河村土地1.6585公顷,征收后谢乡西坡李村土地0.0578公顷、席郭村土地1.0494公顷、铁炉村土地0.1498公顷,总面积32.4890公顷(其中耕地29.090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执行,计7.92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3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