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5〕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13日以豫政土〔2015〕803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商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行政新区及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征收邓襄镇张庄村土地1.7675公顷,姬石镇高庄村土地0.4847公顷、黄集村土地9.6189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梨园周村土地0.8929公顷、柳庄村土地1.5827公顷、龙塘村土地2.3140公顷、洼张村土地0.2443公顷、王裴村土地5.9454公顷,总面积22.8326公顷(其中耕地16.58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土地地类为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保费用:按《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3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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