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7〕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7年度第一批调整乡镇建设用地区位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7年度第一批调整乡镇建设用地区位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5日以豫政土〔2017〕846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召陵镇李付吴村和姬石镇康洼村。征收召陵镇李付吴村集体耕地0.6789公顷,征收姬石镇康洼村2.7280公顷,总面积3.4069公顷(其中耕地3.406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执行,计7.92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5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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