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2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7日以豫政土〔2020〕152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源汇区干河陈乡毛寨村。征收源汇区干河陈乡毛寨村建设用地0.4851公顷,总面积0.485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计62.85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拆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源汇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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