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颍县政府专门发出通知,从六个方面查处整改建设违法违规用地,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社区用地。
一是未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豫土综治办发【2012】24号)两个文件的要求,乡镇政府擅自批准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二是未经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乡镇政府擅自批准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三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政府违规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新农村社区建设行为。四是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行为。五是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行为。六是旧区拆除复耕超过周转期限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通知还特别规定了查处整改期限和检查验收时间。对查处整改不力,瞒报漏报数据的乡镇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乡镇,县政府将停批该乡镇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