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树立国土部门的良好形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在我局开展评选“文明科室(含局属二级机构)”、“文明员工”、“文明家庭”活动。
评选方法和时间:1、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为评选对象,评出“文明科室”5个,“文明员工”15名,“文明家庭”10个。
2、“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家庭” 评选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安排在6月中旬,6月10日前完成“文明科室” 候选单位和“文明员工”、“文明家庭”候选人员和家庭的推荐工作;下半年安排在11月中旬,11月10日前完成“文明科室” 候选单位和“文明员工”、“文明家庭”候选人员和家庭的推荐工作。
3、“文明科室” 评选由活动领导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出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文明员工”、“文明家庭” 评选由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员和家庭,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
4、评选“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家庭”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为切实加强对“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分别任副组长,机关党总支、机关工会、各党支部、团支部负责人任成员。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局文明办负责,包括活动方案、组织实施、评选考核工作,提出入选对象,报局党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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