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更好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该局结合部门职能,健全制度、高效服务,全力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支持产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加强、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落实了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通报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与各县区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的沟通、协调,建立了局内部联合办公制度和国土资源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需求动态。特别是对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及时预审,及时上报,批后及时供地。
二、强化规划指导,为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土地规划支撑。为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该局抓住土地规划修编成果与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对接的历史机遇,充分研究政策,想法设法推进产业集聚区扩区工作, 6个产业集聚区共扩区40平方公里,为我市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用地提供了充足空间。
三、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全力保障产业集聚区项目落地。
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省下达我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用地。其次,对产业集聚区内不能保障计划指标的一般项目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在挂钩项目区的设置上,在留足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存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对批而未建或建设周期过长的,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对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开发能力的,有偿调剂给急需用地的项目;对已办理农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和依法收回收购的闲置、空闲、低效利用土地,依法纳入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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