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中心组带头示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的长效学习制度机制,结合我局学习教育工作实际,特健全完善了学习督查制度。
督查形式主要有三种:定期督查。对各单位按季度、半年和年终进行督查;跟踪督查。对各单位报送的学习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专项督查。对局党组交办的学习教育活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
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查阅单位学习记录占10分,抽查学习笔记占20分,学习心得体会占20分,学习交流活动占20分,学习情况测试占20分,。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次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在全系统通报批评,第三次进行待岗学习。对学习制度落实不力,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学习督查考核情况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对督查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单位,除责令整改并限期完成外,年终取消该单位和该单位个人的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