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到四个到位。宣传到位、公告到位、资金补偿到位、权益维护到位,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认真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法定程序,增加征地透明度,切实保障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二是监管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项目评审、准入相结合。在招商上坚持“四不要”:不是行业及其关联产业的不要,不是亿元项目的不要,不是名企名牌的不要,不是行业百强的不要,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土地利用率高的项目;在项目入驻上联合评审,凡进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明确标准、抬高门槛。
三是对项目分期报地。根据项目需求及建设周期和投资力度,不进行一次性报批,采取分期报地的办法,首期报地限定在项目总用地的33%至66%之间。保证落地的项目都有用地可用,同时减轻了企业一次性征地的资金压力。
四是实行征地“三包”责任制(包任务、包经费、包完成时限),充分调动乡镇开展征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建立健全“三级协调、一线为主”的征地问题协调机制,各乡镇都成立工作组,形成快速推进征地工作的合力,尽量将问题解决在征地的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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